2024-05-23 01:07
夏日热浪持续
特惠福利精彩来袭
特价来袭,报名费只需:39元/人
报名热线白水吉嘉旅游电器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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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只收一团50个,车位有限,先报名先安排车位,客满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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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千年古刹南普陀寺+仙岳山土地公庙+网红空中步道一日游
发团日期:
8月17日
(独立团满40人,可天天发团)
行程报价:
报名费仅需39元/人
出发地点:
白水吉嘉旅游电器商行
(本线路收客年龄:25-70周岁;
年龄范围外人群需补差价70元/人;
25岁以下客人不送礼品;)
(备注:本线路已是特价线路,特殊人群不再享受其他优惠;
出于安全考虑75周岁以上不接待;
接待能力有限,暂不接待平和、长泰区域客户,敬请谅解!)
南普陀
南普陀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东南五老峰下,
始建于唐朝末年,称为泗洲寺,
宋治平年间改名为普照寺,
明朝初年,寺院荒芜,
直到清朝康熙年间才得到重建。
因其供奉观世音菩萨,
与浙江普陀山观音道场类似,
又在普陀山以南而得名“南普陀寺”,
为闽南佛教胜地之一。
庙宇之美
仙岳山土地庙
仙岳山土地宫,
宫里有位万人敬仰的土地神,又名福德正神。
当地人都说特别灵验,
很多人上来求姻缘求学业。
始建于宋,俗称“岩仔内土地公宫”,
是由塘边社及四周百姓所立。
改革开发后、万象更新,
乡民遂重拾断垣残壁,香火又渐日盛。
正值向日葵盛开,
这里可以拍出美美的照片。
网红空中步道
厦门山海空中健康步道,全长23公里,
是全世界最长的空中步行道~起于邮轮码头,
终于观音山梦幻沙滩,跨越山与大海~
兼具现代感和高处的风景的网红旋转阶梯,你来打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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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早上06:35白水吉嘉旅游电器商行集合,07:00出发前往厦门【南普陀寺】祈福。南普陀寺始建于唐代末期,当时称为泗洲寺。明末清初,普照寺毁于兵乱。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靖海侯施琅收复台湾后驻厦门,就普照寺旧址复建殿宇,并增建大悲阁,辟为观音菩萨道场,与浙江普陀山观音道场相类比,改称为“南普陀寺”。聘请临济宗三十五世传人慧日法师为开山第一代祖师。2005年,南普陀寺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福建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2:00 享用午餐。
午餐后出发前往【仙岳山土地公庙】;明万历、清同治、宣统年乡民屡有重修,并筑山路石阶抵庙,香火炽盛,远近朝拜。民国二七年(1938年),厦门沦陷。日寇入塘边社,烧厝十数间,杀戮七人,而匿藏土地公宫之乡众则躲过一劫。1959年台风毁庙,香火凋零。改革开发后、万象更新,乡民遂重拾断垣残壁,香火又渐日盛。2006年冬,海峡两岸及海外信众无数,共同发愿弘扬福德正神之文化传统,捐资数千万元,重建宫庙,历时一年又十月,于戊子年(2008)八月二十日落成,集闽南优秀传统建筑工艺与根雕、彩绘、木雕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大成,文彩万千。按照"乡老"们的说法,这里"不是名山胜景胜似名山胜景"。宫里有位万人敬仰的土地神,又名福德正神。当地人都说特别灵验,很多人上来求姻缘求学业。在土地宫前面的路边,会有很多当地人来这里泡茶,望着山下的美景,喝上热腾腾的香茶,在惬意不过啦。随后前往厦门专属网红【空中步道】,这是一条设置贴心的步道,厦门健康步道在建设时充分考虑了与现状步道或主要城市交通节点的衔接,对原先闲置的广场进行改造,广场以“花瓣”为构成元素,椭圆形的“花瓣”衬托景观桥的曲线之美。满足集散、休憩等不同活动需求;通过疏林草坪与市树凤凰木、市花三角梅、美人树,展示厦门都市时尚的城市气质。
后结束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报价包含
1、用餐:1正餐,不用不退。
2、交通:全程旅游空调大巴(保证一人一正座)
3、景点:景点首道门票。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有权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任何年龄不再享受门票优惠政策,没有任何退费。成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小童须持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原件。
4、服务:专业持证导游服务(全程地接导游一站式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备注:此团为40人成团后发团,若不成团可以选择退款或改期!
报价不含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水灾,塌方,机械故障等)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所产生的费用,自愿选择参加的额外消费以及私人消费自由活动时的餐车费,旅游人身意外险,航空险。
友情提醒:此行程不含发票。
报名须知
1、收客年龄限制在25-70周岁,年龄范围外附加费70元/人
2、70周岁以上老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应载明个人健康情况、通信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由旅游者签署。70周岁以上老人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75周岁以上老人需老年旅游者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由成年家属陪同。
备注
1、以上行程可根据游客实际抵离时间以及当地天气及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做出相应合理的调整;
2、我社接待质量以意见单为准,请游客认真填写意见单。投诉请在当地提出,本社会积极处理。团队返程后,本社不受理与意见单不符的投诉意见。
3、参团期间不允许客人离团,如客人私自离团,则视为客人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若客人中途离团请补违约款200元,离团产生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购物】全程配合进2个购物店(5选2),导游车售客人可自愿选择,不强迫消费。
(附件一)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时间
购物点名称
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
备注
行程期间
海丝博物馆
各类丝织品
90-120分钟
行程期间
厨具生活馆
各类厨具用品
90-120分钟
行程期间
进口乳胶商场
各类乳胶制品
90-120分钟
行程期间
养生馆
各类保健品
90-120分钟
行程期间
金钻博物馆
各类首饰
90-120分钟
1、乙方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二)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2019年月日至 2019年月日止。
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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